閨密伴娘偷吃新郎還留性愛照 法官判賠30萬
2020/11/10 11:0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女子找李姓好友當伴娘,事後才發現李女是小三,不僅與丈夫交往,2人還在旅館裸體相擁,她憤而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認定李姓小三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元。可上訴。
這名女子主張,她與丈夫結婚時找李女擔任伴娘,去年12月29日,她偶然使用丈夫電腦時,驚見丈夫與李女親暱出遊照,及2人在去年6月14日於旅館親吻、裸體相擁、不正當性行為等照片。
因丈夫是公司負責人,李姓小三也在其公司內任職,女子便要求李姓小三離職,殊不知被拒,因此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李姓小三承認介入原告家庭,但因為離職需付違約金,才無法達成和解;另自己尚需扶養年邁病弱父母,故請斟酌經濟狀況不佳,酌減判賠精神慰撫金。
士院審結,認定李姓小三介入家庭、侵害配偶權,審酌雙方學、經歷後,判賠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