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如法治國「拱心石」 許宗力:挹注資源持續完善體系
司法院長許宗力。(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行政訴訟制度2000年大幅修正,從34條暴增為308條,並改為二級二審制,影響人民與政府之間的訴訟關係深遠,距今20年間,歷經多次修正,司法院長許宗力4日出席「行政訴訟新制二十週年回顧與展望暨德國行政法院法逐條釋義新書發表會」表示,行政法院使人民的權利遭受公權力侵害時,能夠有權利救濟的機會,如同法治國的「拱心石」。
許宗力指出,回顧創設專責行政法院的國內外歷史,可知行政法院的建立,是試圖讓國家行政權遵守依法行政原則,行政法院承擔著如同法治國穹頂上「拱心石」般重要的任務,使人民的權利遭受公權力侵害時,能夠有權利救濟的機會。
許宗力說,今年7月1日行政訴訟法施行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行政法院可以直接將都市計畫作為審查標的,開啟了行政法院審查抽象法規的功能。2022年憲法訴訟法施行後,憲法法庭與行政法院,如同一對相輔相成的公法雙引擎,更將持續深化基本權利的保障。
許認為,行政法院將持續面對新興行政法學議題、人民與國家關係變遷、國際人權公約成為框架規範的挑戰,司法院會挹注行政法院人力物力上的支持,在組織與人事上適當調控,讓更多具有行政法學識、經驗與熱忱的法官進入行政法院體系,使行政法院配備足夠的資源回應時代的挑戰,以提供人民即時、有效、無漏洞的權利保護。
最高行政法院院長藍獻林表示,回顧行政法院審級結構發展史,由一級一審,而二級二審,迄今三級二審,原行政法院因高等行政法院的設立成為二級法院,又因地方行政訴訟庭的設立而成為三級。可謂先有最高行政法院,再有高等行政法院,再有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行政訴訟制度越見精緻化。
藍獻林回顧最高行政法院於行政訴訟新制實行20週年的成長,包括近年推動的稅務專庭制度、大法庭制度,以及明年1月1日規劃採行「一案號到底」新制,新收事件將從收案時起至裁判時止,依照訴訟種類,編為單一字號,以消弭現行訴訟事件是進行字號與裁判字號分立,造成當事人查詢案件的不便之情形。
司法院指出,本次研討會先聚焦於新興的數位科技議題的探討,尚有土地行政爭訟、稅務行政訴訟、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大法官平等權解釋、不當勞動行為、特別權力關係、空間計畫行政爭訟、多階段處分與多階段程序等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