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保養車輛不慎撞死同事 民事判賠201萬
ㄧ名汽車技師保養汽車時不慎撞死同事,刑事雖獲判緩刑,但仍須負起民事賠償責任。(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汽車保養廠劉姓技師在保養汽車時,因煞車失靈不慎撞死廠內黃姓同事,連同王姓廠長一併依過失致死罪送辦,2人均獲判緩刑,但民事部份,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王及汽車保養廠應連帶賠償死者家屬201萬多元,可上訴。
黃姓男子在知名汽車廠擔任維修技師,在進行保養車輛的工作時,卻被同在廠內測試車輛的劉姓技師撞死,劉及負責廠區管理的王姓廠長均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屏東地院刑事庭分別判處劉、王2人各6個月徒刑,並給予緩刑2年。
黃男家屬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屏東地院民事庭審理後,扣除家屬已領取的保險理賠金、公司撫卹金、職災補償金等,認為劉、王及汽車保養廠應連帶賠償死者家屬201萬4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