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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找女網友慶祝然後嘿咻 結果她未滿16歲....又要被關

法官認為小君有說自己讀高職1年級,葉男應可推斷出女生未滿16歲,因此依性侵罪判他徒刑4月。圖為法槌。(資料照)

法官認為小君有說自己讀高職1年級,葉男應可推斷出女生未滿16歲,因此依性侵罪判他徒刑4月。圖為法槌。(資料照)

2020/10/29 14:4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葉姓男子日前因案入獄,出獄後,朋友找未滿16歲的小君(化名)幫他慶祝接風,結果兩個人聊天聊到床上去,小君的媽媽得知此事氣得提告性侵,葉雖辯稱自己不曉得女生未成年,但法官認為小君有說自己讀高職1年級,葉男應可推斷出女生未滿16歲,因此依性侵罪判他徒刑4月。

判決指出,葉姓男子日前因案入獄服刑,去年8月他刑滿出獄,朋友替他接風慶祝時,找來小君一起到場同歡,葉男一眼就認出小君是他的「臉友」,兩人雖然是第一次正式見面,但卻聊得很投機,不到2個月時間,葉就和小君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還在葉的住處發生過1次性行為。

小君的媽媽發現女兒交男友還失身,氣得向葉男提告性侵,高雄地院審理時,葉男辯稱自己只知道小君的生日是在7月,但沒有問過她幾年次,且小君發育的很好,看不出未滿16歲。

但法官傳喚小君作證時,小君說,她有告訴葉男自己國中剛畢業,當時正在讀高職1年級,葉男後來也坦承自己確實知道小君還在唸高職,但真的不知道她幾歲。

法官認為,案發時葉男24歲,他曾經歷過就學階段,應可推斷出小君剛唸高職1年級,年紀可能未滿16歲,雖然小君是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但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可處7年以下徒刑,不過小君不願追究,因此判他徒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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