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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嗎?惡男性侵 拿「品學兼優」與市長獎證明求減刑

2019/07/15 12:2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王姓男子是從事「個人工作室」的中國籍女子小芳恩客,兩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某天聊天中,小芳質疑王男「只能用暴力處理事情」,惹惱了王男,用暴力性侵害小芳3次,他辯稱雙方合意性行為,一審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王男上訴並拿出就讀私立衛道中學、台中一中的文件,證明自己「品學兼優、名列前茅」、「富有責任並榮獲佳績」,曾獲市長獎等,請求減刑輕判,法官卻認為這已是17年至23年前的事了,與現在素行無關,不但沒減刑,反而增加2個月,改判3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年約35歲的王男是大學畢業,未婚在越南從事開發專員,他返台時光顧從事性交易的小芳(化名),兩人成為男女朋友,王男對小芳的子女甚為照顧,不料,2017年12月28日,王男開車到機場接從中國探親回台的小芳,車內聊天時,小芳提及自己的弟弟與姊姊吵架,王男脫口而出「我最喜歡暴力處理事情」,小芳質疑「你只能用暴力處理事情?」,王男要求小芳給他一個交代,小芳不理會。

29日上午,王男闖入小芳的工作室,她正在接客,王男把男客趕走,連續3次強行性侵害小芳得逞,過程中還作勢拿盆栽砸小芳,小芳哭得很大聲,驚動隔壁的姊妹淘,等王男離去後,姊妹陪小芳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合意性行為,只不過小芳甚無反應,「像是例行公事」,一審不採信,再加上小芳因王男不認罪,拒絕與王男和解,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

王男上訴二審,他拿出國中時期就讀私立衛道中學的訓導資料卡、導師評語、獎盃等照片影本,以及高中就讀台中一中的導師推薦函與捐血證明單影本,證明自己「操行成績十分良好,為89分至100分間」、「品學兼優、名列前茅」,並榮獲台中市長獎,台中一中的導師推薦函更是強調,王男高中6學期都是班長,熱心負責,帶領同學參加各項比賽「富有責任並榮獲佳績」,從大學畢業後多年,每逢年過節,皆寫信給導師噓寒問暖,另外,王男有愛心,可從多次捐血中佐證。

法官卻認為,王男唸國中與高中已是17年至23年前的事情,與現在的行為甚無關連,另外,捐血記錄亦顯示,王男長達17年餘僅捐血3次,難以認定「富有愛心,且樂於助人」,一審量刑時,漏列王男亦對小芳恐嚇與強制猥褻等犯行,據此撤銷原判決,加重2個月,改判徒刑3年6月,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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