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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同志伴侶移情別戀 揮刀奪命判10年定讞

鄭男刺傷王男,王男送醫仍宣告不治。(資料照,臉書屏東小鎮資訊提供)

鄭男刺傷王男,王男送醫仍宣告不治。(資料照,臉書屏東小鎮資訊提供)

2020/10/20 12: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屏東縣男子鄭上軒不滿王姓同性伴侶移情別戀,持刀去堵王男和情敵曾男,先割破王男的機車坐墊,又在超商前巧遇曾男,雙方發生肢體衝突,鄭男割傷曾男,王男趕來勸架,混亂中鄭男卻一刀刺死王男;一審屏東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都依殺人罪將鄭男判刑10年,三審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鄭男因感情糾紛,2019年10月17日深夜持一把20多公分長的水果刀,前往王男位在屏東市的租屋處,要與王和曾男一起談判,但未能如願,未能上樓,鄭男只好朝停在樓下的王男機車洩恨,割破機車座椅,並將照片以手機傳給王男示威。

鄭男割椅洩憤後,離開前往附近一家超商,剛巧遇上曾男,雙方在超商前發生衝突,曾男遭鄭男持刀割傷,王男聞訊趕來勸架,王男欲奪取鄭男手中的水果刀,雙方激烈拉扯,王男從後方抱住鄭男,鄭男竟朝王男腹部猛刺1刀,王男腹部大量出血,送醫急救不治。

屏東警方獲報到場逮捕鄭男,檢方偵結起訴。法院歷審認為鄭男有妨害性自主、竊盜前科,出獄後未能自省自律,因感情問題竟隨身帶刀追蹤王男、毀損並恐嚇曾男,以暴力迫使他人屈服,但考量案發後鄭男停留在現場等待警方到來,主動向到場警方自首,並未湮滅證據或逃亡、卸責,犯後態度尚可,判刑10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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