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田中鎮長兼職宮廟主委 未影響政府信譽不懲戒
田中鎮長洪麗娜兼職宮廟主委,獲判不受懲戒。(資料照;本報合成)
首次上稿 10-17 23:21
更新時間 10-18 06:0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彰化縣田中鎮長洪麗娜兼任鎮內「乾德宮」主委,被監察院認定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禁止兼職規定,提起彈劾,但懲戒法院收案後,認為乾德宮主委一職長期均由鎮長兼任,有其歷史淵遠,且洪麗娜知悉不能兼任寺廟負責人後,已卸職,任內亦未從事與私人利益有關情事,未損害政府信譽,評議後判「不受懲戒」,成為兼職卻不用受懲的罕見案例。
彈劾文指出,洪麗娜2018年12月25日擔任鎮長,就職日起即任乾德宮負責人,分別於去年5月1日、去年6月13日行文田中鎮公所及彰化縣政府,另於去年5月1日、23日以「乾德宮代表人」的身分提起告訴;而乾德宮的香油錢收據,亦有「管理人洪麗娜」具名,故認定她違反禁止兼職的規定。
「辦理寺廟登記須知」指出,鄉、鎮、市長不得兼任所轄寺廟代表人職務;銓敘部函釋「公務員不得兼任與現職間有職務上監督關係之職務」;內政部亦指「鄉、鎮、市長與寺廟負責人二者職務上具有監督關係,故各鄉、鎮、市、長不得兼任轄內宗教負責人一職」。監委因而認定洪麗娜不得兼任乾德宮主委。
監委表示,洪麗娜以「乾德宮代表人洪麗娜」名義行文田中鎮公所,要求暫緩將乾德宮信徒名冊及寺廟登記證等文件發給新任蔡姓主委;其後再以「鎮長洪麗娜」名義行文彰化縣政府,要求同意暫緩發給文件,欲藉此維護主委職務與管理權,顯有違失,通過彈劾。
但懲戒法院指出,乾德宮為鎮民信仰中心,過去均由鎮長兼任主委,有其歷史源由,在主委產生方式明確且合法之前,難以期待鎮長不兼任主委一職。
懲戒法院認為,洪麗娜雖多次以主委名義發函,惟均為宮廟公益事項,且她在知悉鎮長不得兼任寺廟負責人後,已卸除管理人職務,此外,並無證據顯示兼職與私人利益有關,難認有何損害政府信譽的情事,與「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要件不合。
懲戒法院強調,歷屆田中鎮長均兼任乾德宮主委,除洪麗娜以外,無人被移送懲戒,基於平等原則,合議庭認無單獨對洪麗娜懲戒的必要,評議後判決不受懲戒,可上訴。
田中鎮長洪麗娜(右)兼職宮廟主委,獲判不受懲戒。(資料照,記者湯世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