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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網路「包養區」秀「大鵰」 法官竟判無罪!

男大生把「露鳥照」張貼在這個網站。(記者顏宏駿翻攝)

男大生把「露鳥照」張貼在這個網站。(記者顏宏駿翻攝)

2020/10/13 21:33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林姓男大生,在網路「屋受論壇」網站張貼自己性器官,刻意讓網友品評他的「大鵰」,沒想到遇網路警察巡邏,林男因涉嫌散佈猥褻圖片被檢方起訴,但該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判林男無罪,原因是,他上的是「屋受論壇」網站下的「包養區」,該區在進入時有設警語,法官認為,被告的照片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內容猥褻但有採取安全阻隔措施,因此判定無罪。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去年7月間在彰化市的住家以手機登入「屋受論壇」網站,張貼自身裸露生殖器的照片,被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起訴的理由是,(照片中)林男以手扶住自己的生殖器,雖非關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畫面,但客觀上應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一般人會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其觸犯刑法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檢察官強調,依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之分類,被告所散布屬於「軟蕊」之性資訊內容,因此有必要深究被告是否有採取安全之隔絕措施。

林男向法官表示,他上的「屋受論壇」網站的中「包養區」,進入「包養區」頁面有「未滿18歲請勿觀看本網站!」之警語。

審理的法官說,刑法第235條的構成要件在於有無採取適當安全之隔絕措施,被告所上的「包養區」確有警語,已足以隔絕未成年人或一般不欲接受其所散布、播送之猥褻性資訊內容之人觀覽之可能自足認其已採取相當之隔離措施,而符合大法官釋字第61號所要求之「適當安全隔絕措施」,自難以刑法第235條猥褻圖片罪相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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