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女A走台雇主480萬 逃回中國又硬要改嫁台灣死人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陳女上訴。(示意圖)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中國籍陳姓女子2000年間嫁來台灣工作,偷走雇主480萬元後逃回中國藏匿,通緝時效到2015年消滅,陳女竟改嫁李姓榮民,2016年再度申請來台團聚,但移民署發現兩人疑似假結婚,不予許可,1個月後李男病故,陳女不死心,仍向基隆市七堵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亦被拒絕,興訟求翻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兩人無結婚事實,駁回其訴,日前獲得最高行政法院維持。
陳女2000年間與蘇姓台灣男子結婚,以團聚名義申請入台獲准,沒想到他竟利用工作機會,偷拿他人身分證辦行動電話,又利用擔任看護的機會,竊取雇主家中4張金融卡,陸續盜取480萬元存款,涉犯偽造文書、竊盜及詐欺罪,2003年被發現後,她連夜逃回中國藏匿,被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追訴時效至2015年消滅。
沒想到移民署2016年接獲一起來台團聚案,一名台灣李姓榮民竟稱2009年和陳女在中國結婚,移民官審核後,發現兩人對於何時認識、如何認識、陳女在台有無犯罪紀錄、陳女來過台灣的次數、李男有無匯錢給陳女、陳女居家格局等說詞均不一,且兩人在中國拍攝婚紗照的日期,李男根本沒有出境紀錄,如何分身去中國,因而認定兩人是假結婚,否決了申請。
1個多月後,李男年老病故,未料陳女鍥而不捨,竟向基隆市七堵戶政事務所登記要跟李男結婚,堅持要嫁給亡者,但七堵所認為兩人無結婚真意,連李男昔日的軍中同袍都不知道他娶了老婆,其中一名證人甚至是辦理假結婚的業者,顯見兩人在中國結婚登記屬於虛偽,故拒絕其登記。
陳女不服,提起告訴,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七堵所經過實質查證,都無法證明陳女與李男確已結婚的事實,因而認定陳女申請結婚登記,自屬無據,七堵所駁回其申請,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均無違誤,
陳女上訴,惟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陳女的上訴理由只指摘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職權行使不當,並未具體表明哪裡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當,也沒有行政訴訟法規定的上訴要件,上訴不合法,評議後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