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仲介赴烏克蘭找代理孕母卻不聞問 夫妻獲判無罪
林姓夫妻被控仲介呂姓夫妻找烏克蘭代理孕母,收錢後卻不聞問,導致代孕計畫失敗;但士院今判林姓夫妻無罪。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林姓夫妻被控收錢仲介呂姓夫妻找烏克蘭女子當代理孕母,簽約收下2.7萬美元(約新台幣81萬元)後卻不聞問,導致代孕計畫失敗,林姓夫妻被依違反人工生殖法起訴。士林地院審結,今判林姓夫妻無罪。可上訴。
起訴指出,林姓夫妻明知台灣法律禁止從事居間介紹生殖細胞(包含精子、卵子)的營利行為,卻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居間介紹,上網刊登前往烏克蘭地區進行人工生殖相關訊息,藉此招攬精子、卵子及代理孕母的需求者。
呂姓夫妻見狀主動聯繫林姓夫妻,並支付簽約金1.2萬美元,另1.5萬元美金則是支付給烏克蘭當地業者;但呂姓夫妻不滿4人去年8月間抵達烏克蘭後,林姓夫妻不聞問,導致代孕計畫失敗,故挨告。
林姓夫妻辯稱,簽約金根本不足以支付合約上載明的住宿費、簽證費,他們只是單純提供訊息,至於另外1萬7000元美元則由曾姓夫妻直接付給當地業者,否認經手。
檢察官依據合約書記載「7、8月團適用」等文字,認定林姓夫妻是專業胚胎、代孕業者,還對外告知可「退佣1000元美金」,依法起訴。
法官認為,依據合約書內容可知,林姓夫妻約定提供的服務為「提供申請代理孕母流程之資訊」、「代辦結婚證書認證與公證、協助」、「安排曾姓夫妻2次前往烏克蘭的簽證、住宿、交通」等,因此難以認定林姓夫妻為居間介紹代理孕母而收取報酬,今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