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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腳剛下公車後腳還沒收 司機急關車門往前開險釀人命

臺北客運公車。圖非肇事公車,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臺北客運公車。圖非肇事公車,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20/10/02 11:4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客運曹姓公車司機去年載客途中,沒注意乘客還沒確實下車,便關上車門往前行駛,導致劉姓男乘客被車門夾住左腳,跌倒在地慘遭公車拖行;曹姓司機事發後自首肇事,新北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他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5萬5千元;曹男及台北客運另被民事求償部分,仍由法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去年8月2日早上7點13分,曹男開公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南勢角捷運站4號出口,打開車門讓到站乘客上下車,當時正準備從公車後門下車的劉男,還沒完成下車動作,即被關上的車門夾住左腳而跌倒,曹男不知已夾傷乘客,還踩油門向前行駛,以致左腳被車門夾住的劉男,慘遭公車拖行,險些命喪輪下。

所幸車內其他乘客見狀大喊「司機,夾到人了!」曹男才緊急煞車停下;在鬼門關前走一遭的劉男,送醫後被檢查出右膝韌帶斷裂及拉傷等傷勢,氣得對曹男提出刑民事告訴;至於大意害乘客受傷的曹男,則在警方到場後自首犯行。

法官勘查公車內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另比對曹男及劉男2人的說詞後,認定曹男自首犯行,符合減刑條件,不過考量他尚未與劉男達成和解,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曹男拘役5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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