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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司機疑毒駕害死人 蔡清祥︰修法以最嚴格規範處罰

法務部長蔡清祥下令修正毒駕規定。(記者吳政峰攝)

法務部長蔡清祥下令修正毒駕規定。(記者吳政峰攝)

2020/09/30 16: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三重客運一名47歲許姓駕駛,21日疑似毒後駕車,把客運開到台北市內湖一處人行道上,釀成1死1傷的悲劇,法務部長蔡清祥今日表示不可縱容毒駕,已召集檢察司司長林錦村與常務次長張斗輝,研修刑法中有關於毒駕的規定,盼能提高嚇阻力,保障人民安全。

蔡清祥指出,部內相關業務單位對於檢討毒駕法令已達成共識,將採最嚴格的規範加以處罰,因為吸毒會出現精神恍惚、嗜睡等干擾駕的的結果,以日前肇事的許姓駕駛為例,他就是把客運撞上人行道,造成非常嚴重的車禍傷亡,故吸毒就不應該開車。

蔡清祥解釋,雖然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中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物駕車的罰則,但前提是要「致不能安全駕駛」才構成刑罰,這部分是否有必要進一步修正或重新加以解釋,還是要跟酒駕一樣採「閾值」,超過這個設定的標準值還開車,就要接受刑罰制裁,都可以以討論。

蔡清祥強調,美國有10個州採抽象危險犯,即只要在駕駛的體內驗出毒品成分,不論濃度,均需受罰;英國則是超過駕駛體內毒品濃度超過閾值就要受罰;德國與日本則跟我國一樣,採具體危險犯。

蔡清祥說,已請主管刑法的檢察司重新檢視條文,盡速提出修法建議,畢竟毒駕一再發生,對國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脅,不論駕駛公車、貨車或轎車,都不允許吸毒,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他認為,雖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毒駕也有行政罰,但力道看來仍不夠,應搭配刑法,以嚴厲處罰手段嚇阻心存僥倖的駕駛。至於該如何取締?蔡清祥認為,這是技術問題,可以尋求新科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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