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趣店擅登G奶女優明日花綺羅照片打廣告 攝影師差1天告不成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光華商場旁一家情趣用品賣場劉姓老闆,在網路下載素有「暗黑女神」封號的日本「G奶」AV女優「明日花綺羅」的照片,放在自家臉書專頁以刺激買氣,被「又水整合設計」公司負責人蕭勝夫控告侵害他的攝影著作權;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蕭男無法舉證是照片著作權人,且提告日期剛好超過半年的告訴期1天,日前判決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明日花綺羅現年31歲,以G罩杯身材闖蕩日本AV界10年,曾是日本當紅一線AV女優,她今年2月初才剛宣布引退,從良創設自有服飾品牌;AV職涯最令網友印象深刻的是,她曾創下堪稱無人能破的「潮吹20.4秒」紀錄,「暗黑女神」封號自此廣為流傳。
判決指出,劉男前年11月在自家臉書粉絲專頁上,張貼一張明日花綺羅的性感照片,只以紅色緞帶遮住重點部位、露出好身材,為情趣店促銷,卻因照片來源有問題,鬧上法院。
又水整合公司之前也曾告過網紅谷阿莫的電影開箱影片侵權,其負責人蕭勝夫本身也是攝影師。他主張劉男張貼的明日花綺羅照片,是他在2015年底以公司名義邀請她來台4天3夜拍攝的寫真集「綺・墨」時的作品,羅男未經他同意即盜用做為商業促銷之用,提告侵犯著作權,台北地檢署今年2月提起公訴。
劉男辯稱是在網路看到此照,但照片並未明示版權所有人,他不知原作者是誰,才會引用於商品廣告,他質疑蕭男和又水整合是否真的擁有此照著作權。
法官勘驗寫真集,但查無這張照片,蕭男提供寫真照原始檔,照片製作日期為2000年1月1日,修改日期為2014年8月13日,不符明日花綺羅來台拍攝的日期2015年11月16日;蕭男手機裡的工作側拍照片,雖確認他拍攝時間是2015年11月19日,但也與他指控劉男侵權的照片時間不符。
著作權法屬告訴乃論罪,告訴期6個月,但法官認定蕭男是在發現後的6個月又逾1天才提出告訴,已逾告訴期,且蕭男的舉證也無法證明自己是該照片的著作權人,法官日前判決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