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男子4度強吻女童獲減刑 高院減刑理由出爐

唐男事後曾在網路回應,表示沒有惡意。(資料照,記者陳恩惠翻攝)

唐男事後曾在網路回應,表示沒有惡意。(資料照,記者陳恩惠翻攝)

2020/09/29 12:01

相關新聞請見

因「太可愛,一時衝動」 男子4度強吻女童判刑10月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唐姓男子被控4度強吻正在跟他兒子玩耍的4歲女童,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6月,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唐男是躁鬱症患者,案發時處於輕躁症發作,辨識、控制能力均顯著降低,且犯後向女童父母致歉且達成和解、賠償,獲得原諒,因此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給予減刑,今改判唐10月徒刑。可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唐男為躁鬱症患者,長期遵照醫囑服藥,但案發數月前 ,經醫師更換藥物,導致病情不穩,案發時已處於輕躁症發作,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均呈顯著降低之狀態,一時失慮犯下強制猥褻女童犯行,考量他之前無犯罪紀錄,犯後並向女童父母致歉,且達成和解並實際賠償,女童父母亦同意原諒唐男,亦同意從輕量刑,而此案加重強制猥褻罪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之罪,即使判決最低法定刑仍屬過重,故依刑法第59條規定給予減刑。

高院也指出,唐男在公共場所,利用女童年幼機會,對她強制猥褻,戕害女童心靈和健全人格發展,犯後僅指稱舉止不當,但仍對主要犯罪事實避重就輕,考量他案發時因躁鬱症發作,加上犯後即向女童父母致歉,並達成和解和賠償,取得原諒,另外本案發生後已調整藥物,且持續固定門診追蹤治療,而給予減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