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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與小王互稱老公老婆 綠帽夫獲賠遮羞費

小王、人妻互稱老公老婆,被高雄高分院改判要賠。(記者鮑建信攝)

小王、人妻互稱老公老婆,被高雄高分院改判要賠。(記者鮑建信攝)

2020/09/21 07:0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市民阿宏(化名)使用電腦,赫然發現妻子小蘭(化名)與小王阿柏(化名)以老公、老婆互稱,甚至出現「我愛你寶貝,好愛好愛妳」等放閃對話,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判決2人連帶給付20萬元遮羞費定讞。

原告阿宏指出,去年間,他在家裡使用電腦,無意間發現其妻小蘭於2015年12月間,透過臉書通訊軟體,認識阿柏後開始交往。2017月2月23日,2人至臺中櫻花鳥森林幽會旅遊,並緊靠在一起拍照,狀甚親密。

同年5、6月間,2人通訊軟體對話,互稱老公、老婆,並說:「我愛你寶貝,好愛好愛妳」、「兩邊都想寫給妳,都要讓你知道我想妳了」、「愛妳寶貝」等語,憤而要求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被告阿柏和小蘭則說,當天出遊不只有她們2人,並在公眾場所拍照,舉動、表情正常,無牽手相依、接吻、擁抱等親密舉動,未逾越已婚男女正常交往之界線。又說,他單方面稱呼「寶貝」、「老婆」等語,小蘭認為他出於戲謔之語,而不願以激烈語氣回應,否認有曖昧關係。

高雄地院判決被告等不用賠後,阿宏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調查,被告2人合照時,兩人身體緊湊、臉部貼近、狀甚親密,顯非正常社交的普通朋友。

此外,「我想你了寶貝」、「好想你喔」、「我愛妳寶貝」、「瘋狂想妳也瘋狂的夢你」、「我愛你寶貝,好愛好愛妳」等曖昧內容,均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的分際,並審酌兩造經濟狀況,認為被告等賠償20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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