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夫家太髒、養狗、堆滿雜物 人妻想訴離不成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邱姓女子以盧姓丈夫家裡環境髒亂、養狗、堆滿雜物,導致她身體健康狀況不佳等理由訴請離婚;盧男則表示,跟家人溝通後已整理乾淨,若妻子仍不滿願一起搬出去,新北地院法官也認為,盧男有正視問題積極解決,2人雖分居仍互相關心,未達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破綻程度,加上盧男有意願並努力維持婚姻,判邱女敗訴。
邱女向法官訴苦,丈夫家中環境髒亂、養狗、客廳走道堆滿雜物,屢次反應未獲改善,導致她身體狀況不佳,並從去年分居迄今;後來,她想回家拿私人物品,盧男竟報警處理,害她心理受創,不僅如此,盧男還要求她拿出30萬元才同意離婚。
盧男則解釋,妻子在結婚前已知道家中環境髒亂及養狗問題,至於雜物則是他的哥哥與弟弟暫時堆放;他知道妻子有意見後,已提醒家人,切莫亂放雜物,現在雜物已清走,且母親每週至少5天清潔家中環境、狗狗每週都會洗澡,若妻子仍不滿願一起搬出去。
盧男並解釋,由於邱女片面提出離婚,自行返家打包,他為了保障雙方權益、避免氛圍惡化,確有請警方前來見證及調解;另外,他要求邱女拿出30萬元,只是希望與邱女協商的權宜之計,不是真想離婚。
法官認為,依照片顯示,盧男家中確實堆放大量紙箱及雜物,雖略為雜亂,仍有完整的地面空間,且無其他不整潔、髒亂之處,難認已達一般人均難以忍受的程度,充其量僅能認定雙方對於家中環境清潔的標準不一致。
法官另依LINE記錄得知,雙方雖分居,仍有以訊息互相關心,且邱女亦未提出事證證明夫妻情感疏離,判定未達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破綻程度,加上盧男有正視此問題,並積極嘗試解決,亦表明願與一起搬出居住,可見盧男維繫婚姻的意願及努力,判邱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