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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念亡母當藉口 人夫上摩鐵偷情判賠40萬

賴姓女子發現丈夫常在深夜以想念亡母、心情不好等為由,表示要去河堤或亡母住過的地方散心,實際上卻與林姓女同事上摩鐵偷情。(情境照)

賴姓女子發現丈夫常在深夜以想念亡母、心情不好等為由,表示要去河堤或亡母住過的地方散心,實際上卻與林姓女同事上摩鐵偷情。(情境照)

2020/09/11 12:2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賴姓女子發現張姓丈夫常在深夜以想念亡母、心情不好等為由,表示要去河堤或亡母住過的地方散心,實際上卻與林姓女同事上摩鐵偷情,賴女氣炸提出求償;對此,2人辯稱上摩鐵只是純談心,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並認為2人所為已侵害賴女配偶權,判賠40萬元。

賴女提訴指出,林女與張男因工作而結識,去年10月起,林女經常在下班後,或非上班時間,在店內陪伴張男,2人因此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

賴女指出,此後,張男開始以想念亡母、心情不好等理由,表示要去河堤或亡母住過的地方散心,實際上卻是與林女投宿摩鐵,從晚回家到隔日中午、甚至下午才回家。

賴女發現,2人除以「公、婆」互稱外,林女曾告知張男自己月經沒來,並嗆說:「你如果沒有離婚,我也是會生」,且張男向她借款5萬,竟是為了供養林女;賴女最後決定求償80萬元,要2人付出代價。

張男與林女主張,2人只是普通朋友,互稱「公、婆」則是開玩笑,且由於林女與男友發生爭執,心情不佳,張男基於朋友情誼,為安撫林女情緒,時常相約吃飯、聊天,加上林女不願在公共空間談論隱私,遂一起前往摩鐵聊天、談心,至於5萬元只是金錢借貸,不是供養;不過,2人異於常情的辯詞不被法官所採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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