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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與情郎一絲不掛被抓到 開100萬支票「封口」不認帳

吳女認為當時丈夫人多勢眾,她是在受脅迫下簽支票,且他沒有通姦,而是全裸按摩,應撤銷此支票,不過敗訴。(情境照)

吳女認為當時丈夫人多勢眾,她是在受脅迫下簽支票,且他沒有通姦,而是全裸按摩,應撤銷此支票,不過敗訴。(情境照)

2020/07/24 11:1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吳姓已婚女子,去年底與駱姓情郎疑有婚外情,被林姓丈夫抓姦在床,兩人當時一絲不掛,員警將雙方帶到派出所,吳女簽下一張100萬元支票和解,事後卻不認帳,向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理由是丈夫當時人多勢眾,她是在受脅迫下簽支票,且當時他們沒有通姦,而是全裸按摩,應撤銷此支票,不過敗訴。

判決書指出,吳女與駱姓男子疑似有染,去年12月1日凌晨,吳女的丈夫林男,會同徵信社人員到兩人同居處抓姦,見兩人全身赤裸,一絲不掛相擁而眠,獲報而來的員警,將雙方帶到派出所,林男要求駱男賠償600萬元,雙方於派出所協商2小時,轉移到附近一家超商繼續協商1小時,當天上午達成和解,由吳女簽署支票100萬元給丈夫林男,條件是林男要履行「保密條款」,不能向外洩露此事。

事後林男聲請支票強制執行,吳女卻提出民事訴訟,聲明此支票應撤銷,她說,兩人沒有通姦,而是全裸按摩,當天開會很累,才會由駱男幫她按摩,她強調,丈夫林男人多勢眾,一再恐嚇脅迫她,她在心生畏懼,受脅迫情境下簽署支票,依民法第92條規定,應撤銷此支票。

林男答辯說,沒有脅迫一事,法官則認為,吳女宣稱全裸按摩,卻沒有舉證,縱使是按摩,又何必兩人全裸,全裸共處一室,為法律道德不容,也違反一般異性朋友社交應有分際,至於脅迫一事,吳女也沒有舉證,吳女與駱男能從派出所離開,到超商與林男繼續協商,顯示身體行動並未受拘束。

法官強調,雙方協商過程中,吳女與駱男能隨時、輕易求助於員警或店員,但兩人並無求救舉動,反是積極與林男商議賠償金額,還提出「保密條款」,這些都顯示吳女當時未受脅迫,據此判決吳女敗訴,可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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