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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溫暖外開槍打死好心泊車組長 二審仍判無期

酒後開槍打死三溫暖泊車組長的凶手黃坤仁(見圖)今天二審仍獲判無期徒刑。(記者張文川攝)

酒後開槍打死三溫暖泊車組長的凶手黃坤仁(見圖)今天二審仍獲判無期徒刑。(記者張文川攝)

2020/09/09 17:3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男子黃坤仁去年6月酒後赴台北市天龍三溫暖消費,因他下車時步履蹣跚、跌坐地上,在門口負責泊車的黃姓組長好心上前攙扶,卻被黃坤仁誤以為要攻擊他,竟近距離持槍朝對方的眉心射擊斃命。士林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高等法院今仍認定黃坤仁有殺人故意,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52歲的黃坤仁有槍砲、竊盜、強盜前科,平時習慣酒後赴台北市重慶北路天龍三溫暖洗澡放鬆,平常每月至少前往消費1、2次。

2019年6月16日深夜,黃坤仁酒醉搭計程車抵達三溫暖,有20多年泊車經驗的62歲黃姓泊車組長上前攙扶下車,卻被他誤認要攻擊,反手掏槍朝對方的眉心開一槍,子彈從鼻樑射入,貫進腦幹橋區,送醫不治死亡。

黃坤仁開槍後一度想胡亂對空開槍但卡彈,他退彈跑到載他的計程車旁,想開車門未成,此時三溫暖員工追上,黃坤仁再開1槍嚇阻。三溫暖其他員工等到槍聲停頓,上前將他壓制,警方獲報到場查扣手槍1把與子彈12顆、彈殼2顆。

黃坤仁辯稱當下已酒醉,酒醒後斷片,完全不記得曾開槍,看到監視器畫面才知道自己作為,非常懊悔,他供稱,槍枝是去年2月在萬華住處受人所託保管。士院今年5月依殺人罪將黃坤仁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依寄藏具殺傷力改造槍枝罪則判處4年2月。

二審認為,黃坤仁只因偶然與代客泊車的死者接觸而有不滿,就萌生殺人犯意,輕率在大庭廣眾之下持槍射擊被害人頭部致死,手段凶狠,視人命如草芥,事後為了逃脫,還持槍朝騎車過來之人比劃,又擊發子彈嚇阻追捕,全然不顧往來民眾安危,目無法紀,行為囂張。

但高院也認為,黃坤仁並非預謀殺人,犯案前喝了0.4公升高梁酒,鑑定報告認為黃坤仁犯案當時在酒精作用下,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顯著降低,為一時情緒失控而犯案,惡性低於預謀殺人,因此未量處死刑,殺人罪維持無期徒刑,並依持有改造槍彈罪判刑4年2月′併科罰金15萬元。

高院並指出,心理衡鑑認為黃坤仁屬於「酒後狂燥型」,喝酒後容易情緒暴躁、負面解讀訊息,看誰都不順眼,特別是陌生人,是暴力行為高危險群的酒精濫用者;黃坤仁自知自身酒後易衝動行事,可以預見若酒後帶槍與人發生衝突,可能開槍造成傷亡,仍疏未注意而大量飲酒後攜槍前往三溫暖,「自陷酒精中毒狀態」自行招致辨識與控制能力顯著減低的結果,不符減刑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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