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羅哈女乘客摔出車外遭輾 律師分析相關刑責
2020/09/06 22:47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39歲紀姓女乘客搭乘阿羅哈客運北上,上完廁所後無故開啟安全門並摔出車外,遭2部行經的轎車輾斃,九陽法律事務所律師何祖舜表示,這次事件涉及四方責任,包括阿羅哈司機、先後輾壓的邱、郭姓女駕駛,以及摔出車外的紀姓女子等,皆有各自可能涉及的罪責或法律責任。
針對阿羅哈司機的部分,若是緊急出口的安全門沒有關妥、安全門未定期依規定檢修、或司機出車前疏失未檢查,而未發現門已經故障,以致安全門在駕駛途中打開,導致乘客摔出車外,若有任何一點未達成,司機都有業務過失致死責任成立可能,反過來說,若司機有按規定檢修、駕車前檢查,安全門也已關妥,就得看門打開的原因,如果是紀女使用破壞性方法開啟,而非駕駛可預見的,那就是紀女個人的責任,則駕駛無任何過失。
何祖舜再說若門是紀女自己打開,而開啟安全門的裝置,是否是依據公路總局的車檢規定裝置安全設施,或監理站規定設有必要安全設施而未設,或設計有疏失,則是阿羅哈公司的責任。
他說,由於紀女是摔出車遭輾斃,先後輾過的邱、郭姓女駕駛也涉有過失致死的罪責,但涉案的程度得視邱女是否看到紀女摔落、能否保持安全車距並即時反應避免?若發現紀女摔落,卻因未保持車距或超速而輾斃,當然有過失;至於後方郭女部分,若法醫鑑定紀女是遭前車邱女當場輾斃,郭則無過失,但若為連續輾壓致死,2人皆列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