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由豪夫婦掏空東華案通緝時效期滿,躲過一條背信罪。
2010/02/03 12:33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遭指「債留台灣、錢進中國」的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與妻子林富美,因涉及非法挪用東華公司資金,92年遭檢方依背信罪起訴,但兩人滯美不歸遭通緝,通緝時效到今年1月29日為止,台北地院判陳由豪夫婦免訴,兩人逃過刑責5年的背信罪。
但陳由豪仍有因東鼎掏空案、違反山坡地條例及誹謗等案,分遭基隆地院、台北地檢及台北地院發佈通緝中。
東華案是檢方指陳由豪、林富美夫婦涉嫌自81年起至84年間,未經東帝士集團旗下東華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同意即挪用東華公司8億8千多萬元資金供己週轉,事後雖回補,但仍造成東華公司損失利息800餘萬,涉及背信罪。
但陳由豪夫婦在法院開庭前即潛逃,遭台北地院通緝,時效為14年,通緝時效由犯罪行為結束時起算,即從84年算起,至今年1月29日時效完成,法院依法只能判陳由豪夫婦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