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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生變偷拍狼 被害人是同學女友

    台大學生變偷拍狼,持手機竊錄同學女友洗澡。(資料照)

    台大學生變偷拍狼,持手機竊錄同學女友洗澡。(資料照)

    2020/08/26 10:4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灣大學柯姓男學生,被控偷拍同學女友洗澡,柯聽見尖叫生才趕緊逃離並刪除照片;他後來向同學及其女友承認偷拍並道歉,獲北檢聲請檢判。台北地院考量柯主動認錯,依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柯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另要接受3小時法治教育。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9年11月19日中午時分,柯男在台大學生宿舍一舍3樓浴室內洗衣服,見同學女友進入浴室洗澡,竟興起偷拍念頭,持隨身手機從淋浴間上方偷拍;同學女友看見鏡頭驚聲尖叫,柯見狀立刻逃離並刪除照片,後來在宿舍遇見同學及其女友,立刻道歉並承認偷拍。

    北院考量柯男犯後態度後,依法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另審酌他沒有前科,因年輕無知一時衝動偷拍,且犯後自白已向同學女友道歉,具悔悟之心,故給予緩刑機會,另要接受3小時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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