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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到」寵物美容師 色翁強脫口罩想舌吻代價40萬

新北地院考量2人達成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鄭男徒刑8月,緩刑2年。(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考量2人達成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鄭男徒刑8月,緩刑2年。(記者陳慰慈攝)

2020/08/25 20:46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70多歲的鄭姓老翁2017年起就將愛犬交給新北市新莊區一家寵物店美容,因而認識寵物店員工小花(化名),去年5月,小花將美容完的狗狗送回鄭翁住處,鄭翁突然抱住小花,拉下她的口罩意圖舌吻,因小花奮力反抗,鄭翁最後只親到小花嘴角,新北地院考量2人達成和解,小花願給鄭翁緩刑,因此今天依強制猥褻罪判鄭男徒刑8月,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5月7日晚間6點左右,小花將鄭翁交給寵物店洗澡剪毛的狗狗,送回鄭翁住處,鄭翁邀約小花上樓聊天,因鄭翁是老客戶,小花不疑有他,在玄關處與鄭男聊天,未料聊到一半,鄭翁突然抱住她,還拉下她的口罩想舌吻,小花嚇得極力閃躲,最後鄭翁只親到小花嘴角,事後小花到警局報案提告。

檢方開庭時,鄭翁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晚僅有跟小花在玄關聊天,但法院審理時改口認罪。小花同事證稱,她當晚回到店內時一副六神無主的模樣,跟平日完全不同,並泣訴被鄭翁猥褻;店長也說,第二天回到店裡,小花談及此事也哭個不停,加上小花出示鄭翁女兒幫父道歉的錄音檔,法官因此認定鄭翁罪行。

法官審酌鄭翁賠償小花40萬元達成和解,且已給付完畢,小花也表示願給鄭翁緩刑機會,法官認定鄭翁有悔過之心並積極彌補,因此予以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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