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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網路騙愛 「損害貞操權」判賠30萬

高等法院認定陳男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法損害余女貞操權,判賠30萬元定讞。(資料照)

高等法院認定陳男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法損害余女貞操權,判賠30萬元定讞。(資料照)

2020/08/25 23:0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余姓女子前年透過網路婚戀交友平台認識陳姓男子,詎料,1991年即結婚的陳男騙她「未婚」,與她交往,兩人互稱「老公、老婆」,陳男還說想和她結婚、生子,余女直到去年意外看到陳男身分證配偶欄,才知道他已婚,怒告求償100萬元;高等法院認定陳男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法損害余女貞操權,今判賠30萬元定讞。

高院認為,陳男早在1991年3月4日與妻結婚,直到去年12月17日才離婚,但當他前年在網路婚戀交友平台填寫個人資料時,卻是填寫「婚史:單身(未婚)」,讓余女誤信其未婚而與他交往,進而付出真情。

此外,陳男還在交友資訊填載「對婚姻的態度:如果找到合適的對象,就結婚」,且兩人在交往時不僅以「老公、老婆」互稱,並多次在LINE對話中說想和她結婚、生子,直到去年3月,余女發現陳男身分證配偶欄的記載有異,追問之下,陳男才坦承已婚,可見得余女是因陳男騙稱已婚才和他交往,並付出感情。

高院指出,陳男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法,損害余女貞操權之人格法益,審酌兩造身分、社會地位、資力、加害情形與余女所受的痛苦,判陳男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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