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將實施修復式司法 案件數恐爆量
司法院將實施修復式司法。(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將實施修復式司法,不過,其實法務部早在2010年就開始做,自編預算訓練促進者主持兩造協商,至今收案2229件,達成協議769件,高達七成五的被害人或家屬直言「心中的司法正義獲得實現」,對於法院也要開辦此制度,法務部認為,案件到了院方,被告希望獲得減刑、被害人希望獲得賠償的目的性動機會更高,研判案件數將有增無減。
法務部統計,修復式司法開辦至今10年,各地檢署收案2229件,開案1952件,進入對話程序1068件,達成協議769件,其中七成五的被害人感到司法正義獲得實現,九成三的被告表示聽到被害人的聲音後,深感後悔,未來絕不再犯。法務部認為,在現行懲罰式司法上外加一層修復式司法,可讓被害人的心理獲得較高的慰藉。
法務部指出,過去10年內,修復式司法均在偵查期間進行,為了避免被告假認錯之名、行減刑之實,促進者會跟雙方說「檢察官不受兩造協議約束」,亦即想要獲得緩刑或是檢察官幫忙求情,單憑修復式司法無法達成。
法務部解釋,量刑的減輕只是附加結果,該制度的精神是要讓被害人的創傷獲得平復、使被告深刻體認到自己犯的錯,故即便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仍得視情況決定是否買單。
而進入審判程序後,被告被定罪的可能性大增,聲請修復式司法以獲取減刑的動機隨之提高;另一方面,被害人也可能藉由此制度,刻意拉抬賠償金,兩方均有特殊目的,法務部認為,新制上路後,未來這類案件數將大增,如何評價這些協議,是院方無法避免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