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藥性侵女房東 狼司機判賠80萬元
2020/08/07 10: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華姓計程車司機對女研究生與女房東下藥性侵,被依強制性交罪、下藥強制性交等罪,重判11年6月,現由高等法院審理中。民事部分,士林地院再判華男應賠償女房東80萬元。可上訴。
前年8月2日上午10時,華男約女研究生赴新北市淡水公廟用餐,待女研究生喝下酒精飲料意識不清後,載女研究生返回住處乘機性交得逞;他後來又向女房東租下淡水空屋,11月25日晚間7時許,遞上摻有FM2的水供女房東飲用,隨後連續性侵3次。
刑事一審審酌,華男對2女強制性交甚至下藥性侵,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徒刑,下藥強制性交罪判8年6月,定應執行11年6月。
民事部分,士林地院先就女房東向華男求償案審結。房東主張,華男趁她意識不清、全身軟弱無力時,連續性侵她下體3次並強迫口交,造成她精神痛苦,求償150萬元。
華男否認下藥,且侵犯也只有2次,女房東在過程中意識清醒,未反對或拒絕。
法官參酌女房東在偵審時供詞、女房東家屬說法,以及女房東傳給華男的LINE內容,認定華男確實下藥性侵,審酌華男為滿足性慾,提供摻有FM2的水供女房東飲用,害女房東身心大受打擊,判賠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