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救我!」遭水泥工迷姦+勒索 超商女店員出庭崩潰
2020/08/04 18:36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員山鄉廖姓男子是一間便利商店常客,結識店員小花(化名)後,邀她下班一起吃早餐,竟在礦泉水裡下藥迷昏小花,帶回家性侵得逞,事後還威脅要對小花的家人不利,持續性侵,還索取錢財,法院審理時,身心受創的小花更在庭上哭喊「法官救我」;全案法院審結,判廖姓惡狼10年徒刑。
判決指出,廖姓惡狼是名水泥工,2018年5、6月間結識小花,同年9月27日凌晨,攜帶麥當勞餐點到便利店探班,邀小花下班後共進早餐,小花不疑有他,下班搭廖男的車離開。
不料,廖男竟心生歹意,佯稱覺得小花的嘴唇很乾,遞了一罐下藥的礦泉水過去,10分鐘後小花陷入昏迷,廖男將她載回住處性侵得逞,還對醒來的小花恐嚇,對他說的事情要照做,否則要對小花的家人、財產與寵物貓不利,要求小花2、3天後再到他家。
恐懼家人受害的小花照著廖男的話做,又被性侵得逞,食髓知味的廖男還變本加厲,要求小花固定給他錢財,小花因此將同居友人皮夾的錢財拿給廖男,一共給了4萬元。
小花經過這些事情後,身心受創,行為異常,在友人的逼問下,才說出廖男惡行,友人立即帶著小花報案。
審理中,廖男辯稱,與小花有交往1個月,兩人共發生3次性關係,都是小花自願,絕沒有迷昏、恐嚇小花等情事。
但身心受創的小花陳述案情時不斷哭泣,敲打桌子,更哭喊「法官救我」,在社工與友人的安撫下,才完整說出案情,法官認為,小花陳述的案情前後並無矛盾,偵查中與審理中所述案情一致,且經心理師評估,小花確實有創傷壓力症候群。
全案法院審結,法官痛批廖男行為動機卑鄙、手段惡劣,並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依強制性交罪判廖男1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