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員警撿屍「弓箭步」性侵女友人 判刑3年10月定讞
2020/08/04 11:5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花蓮縣警察局吉安警分局水璉派出所50歲警員孫道明,前年6月備勤期間,蹺班開車偕妻子和已婚的女性友人莉莉(化名)去喝酒,事後酒駕先載妻子返家,再載女友人回家,見她酒醉癱軟在後座,竟起色心,將車停靠路邊,在車內性侵;二審依乘機性交罪將孫判刑3年10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莉莉另提民事求償100萬元,花蓮高分院去年8月判孫應賠償60萬元確定。孫在案發後已先被記4支小過,起訴後遭停職。
判決指出,孫道明因與莉莉的小名相同,孫員平時暱稱她為「乾媽」。2018年6月18日凌晨1時許,他原本應在值宿所內備勤,接獲莉莉的電話邀約後,竟蹺班帶著妻子去唱卡拉OK並飲酒。
凌晨3點多曲終人散,孫酒後駕車,先載妻子返回花蓮市住處,再載莉莉返家,半路見她癱軟躺在副駕駛座,遂停車親吻她、襲胸、脫褲指侵,再走到車外打開右前車門,以「左腳站車外、右腳在車內」的弓箭步性侵得逞。
孫員完事後,在車外隨地小便,返回時發現意識不清的莉莉已自行移駕至駕駛座、放下手煞車,孫拉開車門欲阻止但已來不及,車子往前滑行,撞到電線桿才停下。
莉莉繼續昏睡叫不醒,孫問不出她家地址,只好開車回自家停在路邊,讓她睡車上,孫回到家裡不久,車子的防盜警報器大響,他和妻出去查看,莉莉竟不見了,夫妻分頭到處找,才發現莉莉正在向附近住戶求救,哭喊說遭孫員性侵。
檢警根據車內行車紀錄器與路口監視器畫面,認定孫確實在車上非禮莉莉,將他起訴。
一審花蓮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孫判刑5年,二審花蓮高分院改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10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