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外撞死妻子與律師 狠夫更一審逆轉判無期徒刑
2020/08/07 09:58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2017年7月17日發生一件震撼司法界的殺人案,洪當興和已分居妻子李怡慧在台南地院協商離婚,離開法院時,洪開廂型車從後方追撞妻子和律師黃政雄致2死,該案一、二審都判死,但最高法院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今天更一審宣判洪當興逃死,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其中關鍵理由,認為洪當興的自首有效。
洪當興撞死妻子與律師後,引來司法界批評聲浪,甚至有律師發起不願意替洪當興辯護,為律師黃政雄哀悼,而地院一審、二審也罕見判出死刑,雖然洪當興上訴,強調自己符合自首條件,但二審法官認為,沒有證據佐證他是自首,維持死刑判決,不過最高法院以「自首要件須釐清」為由,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去年12月,台南高分院法官侯廷昌,做出司法界首例裁定,對於2度判死的洪當興,他在更一審程序時,引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他認為應保護洪當興孩子的權益,因此裁定組成「跨科學人員」團隊鑑定洪案,鑑定結論將成為量刑重要依據,他認為法官能做的事很多,司法最重要的目的不是復仇,而是協助告訴人及被害人家屬,早日走出傷痛,回歸平穩生活。
更一審認為,洪當興改判無期徒刑的原因是,被告犯案後,先打110要求叫救護車,但疑因打錯,再打119救護,再加上他犯案後留在現場,符合自首條件,得減輕其刑,考量其他犯罪情況,例如一對子女的最佳利益,最後才改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