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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姐失戀「斷捨離」網售舊衣 噁男求買「報廢內褲」

櫃姐小美(化名)失戀後網拍自己與男友出遊穿過的二手衣物,沒想到又在網路上遇到噁網友求售「報廢內褲」。(記者王捷攝)

櫃姐小美(化名)失戀後網拍自己與男友出遊穿過的二手衣物,沒想到又在網路上遇到噁網友求售「報廢內褲」。(記者王捷攝)

2020/08/04 22:54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櫃姐小美(化名)前陣子失戀,但是每看到舊衣就會想起與前男友出遊的狀況,因此決定「斷捨離」,整理舊衣上網拍賣,並寫下自己大約的身高與體重,讓購買二手衣的消費者參考;豈料,卻遇到男網友自稱想收購「報廢內褲」,她點進男網友的賣場,發現對方疑似對原味內褲有興趣。台南市婦幼隊指出,不要以為購買「二手衣物」沒事,只要讓人感到性暗示、不舒服,就可能涉嫌性騷擾防治法,可處最高10萬元罰鍰。

警方指出,許多在網路上賣二手衣物的女性都遇到類似的狀況,甚至有消費者還刻意詢問賣家,是不是有沒洗過的衣物,這種有特定目的的買家,雖然會讓女性感到不舒服,但常常女賣家會認為怕麻煩、怕被笑,選擇不報案,間接姑息了這種「特定買家」。

婦幼隊指出,很多「特定買家」以為對女性賣家做出騷擾行為不違法,事實上依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對性騷擾的認定很寬鬆,不只圖像、聲音或是文字,甚至只要有一個舉動,讓對方感受到不舒服,都構成性騷擾,依據被害者的權益,只要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就能處以1到10萬元罰鍰。

在網路上的言語騷擾,警方指出,雖然言語、文字騷擾行為不在刑法範圍,但是受害者可以截圖留下證據,也可以到警察機關申訴,或是直接到市府的主管機關,通常事社會局申請認定、調解,要求騷擾者賠償,如果向警察機關申訴,警方彙整後會交給社會局作認定、調解,如果被認定是騷擾行為,可以做出行政裁罰。

婦幼隊指出,生活型態改變,許多騷擾行為發生在網路上,以小美的例子來說,她不是在學校、工作上遇到,因此不用考慮適用於學生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或適用在工作環境上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因此要回歸到性騷擾防治法,最近放暑假期間,如果家中子女受到網路上的不明人士騷擾,也可向警方、社會局提出申訴,不要姑息網路上騷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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