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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林警楊庭豪判腦死 今器捐10個家庭受惠

亞東醫院今天上午舉行樹林分局員警楊庭豪器官捐贈說明會。(記者賴筱桐攝)

亞東醫院今天上午舉行樹林分局員警楊庭豪器官捐贈說明會。(記者賴筱桐攝)

2020/08/04 11:33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樹林分局21歲員警楊庭豪8月2日凌晨支援轄區打架糾紛,遭無照駕駛的張姓少年從側邊高速撞擊,導致雙側蜘蛛網膜下出血,到院前沒有呼吸心跳,經搶救恢復生命徵象,入住加護病房治療,但昏迷指數仍只有3。經24小時積極救治,楊員至昨晚依舊無任何腦幹功能,醫院昨晚10點30分完成腦死判定,家屬忍痛同意捐贈器官,完成楊員助人的心願,遺愛人間。

亞東醫院今天上午舉行楊庭豪器官捐贈說明會,外科加護病房主任洪芳明表示,楊庭豪2日凌晨送至亞東醫院急診救治,經過醫療團隊努力,把楊員從死神面前拉回來,送至加護病房觀察,但因無腦幹功能反應,家屬在萬般不捨之下,決定替楊員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經過2次判定腦死以及檢察官覆核,預計今天下午2點進入手術室摘取器官,楊員將捐贈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胰臟、眼角膜與血管等,預估將有超過10個家庭受惠。

楊庭豪為家中獨子,生性獨立、孝順且充滿正義感,立志成為一名警察。他堅持理想考取警專,不畏艱難從基層做起,希望幫助民眾、關懷弱勢,深受警局長官與同事愛戴。

家屬表示,雖然楊庭豪受傷,但身體還是很強壯,如果捐贈器官可幫助更多人,相信這是庭豪從事警職最重要的心願。

出席記者會的立法委員葉毓蘭也呼籲修法,將無照駕駛比照酒駕、毒駕等提高刑責,不要再有「庭豪媽媽們」在暗夜裡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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