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漢為了245元 熱水淋燙、酒瓶痛打廟公近1小時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劉姓男子去年以手機,與擔任廟公的盧姓男子交換白金鍊子一條,不料,事後他發現鍊子材料並非白金,去年9月22日酒後愈想愈不甘心,跑到宮廟內,先拿酒瓶把盧男打得頭破血流,又用熱水淋燙等手段,毆打凌虐盧男將近1小時,只為了逼盧男給付鍊子並非白金的差額,之後,他取走盧男現金245元,又偷走盧男臥房內的生活用品,台中地檢署雖將他提起強盜罪公訴,但法官認為並未構成強盜罪,僅構成竊盜與強制罪,判處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盧男於交換時,雖曾告知自己無法確認鍊子成分是否為白金,國中肄業、未婚獨居的劉男,仍同意用自己手機交換鍊子,事後發現並非白金,他於去年9月22日喝酒至清晨2時許,愈想愈生氣,遂跑到宮廟找廟公盧男索求差額,盧男聽到聲音查看,劉男二話不說,拿酒瓶毆打盧男,把盧男打得頭破血流,又將盧男壓制地上,先用熱水淋燙,再用鐵製鐵製垃圾桶或徒手毆打頭部,施虐毆打長達50分鐘,把盧男打得遍體鱗傷,要求盧男補足鍊子不是白金的差額。
盧男迫於無奈說,休息室內有200多元,可用於補足差額,劉男可以取走,不料,劉男不但拿手245元現金,還一併拿走剪刀1支、手電筒1支、香皂5個、手錶1只、收音機1個、充電線3條、充電器3個、刮鬍刀3支、延長線 條等財物,盧男則趁他搜刮時,逃離現場向路人求救。
檢方認為劉男觸犯強盜重罪,不過,台中地院法官卻認為,劉男是不滿鍊子並非白金,雖有毆打施暴行為(傷害罪未提告訴),卻也詢問盧男「要不要補償我的損失?」,盧男同意補償200多元,劉男遂自行取走現金,劉男並無強盜犯意,而是基於不滿鍊子換手機的損失,單純的傷害與強制犯意所為,不構成強盜罪,另外,劉男也坦承犯行,強制罪部分判刑3月,竊盜罪部分判刑6月,合併執行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