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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代步泡水車 客戶慘賠137萬元

    李男借用賓士代步車變泡水車,被高雄高分院判賠137萬元。(記者鮑建信攝)

    李男借用賓士代步車變泡水車,被高雄高分院判賠137萬元。(記者鮑建信攝)

    2020/07/27 07:4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李姓男子賓士進廠維修,借用公司賓士代步,不料一場豪大雨,停在車庫的代步車,一夕之間成了泡水車,並拒絕賠償,雙方因而對簿公堂,高雄高分院判決他賠償137萬元定讞。

    中華賓士高雄分公司指,2018年7月16日,李姓被告因賓士車進廠維修,公司借予代步車,作為維修期間使用,並簽立「中華賓士代步車借用申請/切結書」,約定借用期限為15日。同年7、8月間車子修好了,公司多次通知李返還代步車,卻遭對方拒絕。

    不料,8月28日凌晨,李停放在高雄市仁武區住處車庫賓士代步車,遭水淹成泡水車,公司接獲通知拖回,市值230萬元代步車,於泡水修繕後,中古車商估價最高金額僅剩100萬元,因而要求李賠償137萬元。

    李男則說,原告所出售或出租的車輛,屬高價位之車輛,在客戶將原有車輛送廠維修時,為提供與車價相對應的高品質服務,均會提供同品牌代步車給客戶使用,其車曾維修約5、6次,公司每次均有提供代步車,可見這是附隨義務。

    又說,其住處未曾淹水,代步車遭淹水成為泡水車,不能歸責他,他並於107 年8月28日早上發現該車泡水,立即通知公司,未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公司遲至同月30日中 午始將該車拖回修繕,導致泡水零件氧化加劇,損害擴大,也有過失。

    合議庭法官調查,依照契約書規定,代步車借用期滿要自行歸還,李又無法舉證延遲交車理由,卻辯稱公司應派員至其住家取車,顯非可採。

    此外,依氣象局降雨量資料顯示,8月23日至29日仁武區降雨量每天都超過100公釐;市府水利局仁武區積淹水災情彙整表顯示,8月29日仍有淹水情形,縱使公司有前往拖回代步車義務,亦難期待其於8月28日至29日仁武區尚未解除淹水警戒期間,冒險前往李住處拖回該車,因此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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