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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遭前男友騷擾 丈夫法院外把對方打成豬頭判賠3萬多

黃男因氣不過,於開庭後在苗栗地方法院外,把妻子前男友蔡男打成豬頭。(記者彭健禮攝)

黃男因氣不過,於開庭後在苗栗地方法院外,把妻子前男友蔡男打成豬頭。(記者彭健禮攝)

2020/07/18 16:06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48歲黃姓男子,因妻子與前男友蔡姓男子有金錢糾紛,於陪同妻子到苗栗地方法院調解庭開庭時,即當庭毆打蔡男,未料,開庭結束後,再於法院外修理一頓,把蔡男打成豬頭。蔡男告黃男涉犯刑事傷害罪及民事求償20萬餘元;法院判黃男緩刑2年,賠償蔡男3萬6650元。

法官調查,黃妻與蔡男於原為男女朋友交往時,有金錢往來,2人分手後,衍生成糾紛,甚於黃妻嫁做人婦後,蔡男還經常打電話騷擾;黃男於去年8月間,陪同妻子到法院調解庭開庭,於調解過程中不滿蔡男用以言詞羞辱妻子,即有當場毆打蔡男的行為。

但黃男氣不過,於當天開庭結束後,又在法院外,徒手毆打蔡男,導致蔡男受有後腦勺、左臉頰、左耳撕裂傷、左手挫傷、右額頭挫傷、右眼眶疼痛等傷害。

蔡男告黃男涉犯刑事傷害罪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求償醫藥費650元和精神慰撫金20萬元。

黃男稱,妻子與蔡男為前男女朋友關係,但蔡男不斷需索金錢,妻子無法忍受,決定遠離,且蔡男經常打電話騷擾妻子,還用暱稱在LINE群組散布之前妻子的不雅照片,他才一時氣憤毆打蔡男,單純想教訓對方。對於蔡男請求醫藥費不爭執,但精神上之賠償認以3000元為恰當等語。

經法院調查,認黃男所言堪信,但黃男也確實有毆打蔡男,導致蔡男成傷;刑事一審簡易庭依傷害罪判處黃男拘役40天,經黃男上訴,二審改判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2場。

民事部分,法官則綜合考量兩造關係、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蔡男受傷程度等依竊情狀,認蔡男請求的精神慰撫金過高,應核減為3萬6千元為適當,加上醫藥費650元,判黃男應支付對方3萬6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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