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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沿路「掉寶」 物品掉落致交通事故恐挨罰

汽機車載運人員、貨物不穩妥,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4500元。(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汽機車載運人員、貨物不穩妥,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4500元。(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

2020/07/07 14:48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日前民眾在臉書po出一輛貨車載運的保麗龍盒,在行駛途中二度掉出又彈回車內的影片,引發討論。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2019年新北市共有83件「載運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的違規案,受理的行車事故鑑定中,其中有11件因物品掉落造成交通事故。

新北市一名彭姓騎士將車子零件放在機車踏板上,沒有使用繩索固定,行駛途中因震動而掉落,後方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後摔車,造成全身多處受傷,憤而向彭姓騎士提出傷害告訴。法院認為,彭姓騎士未將所載物品捆紮牢固有疏失,認定彭姓騎士犯過失傷害,判處拘役50日。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開車、騎車「掉寶」相當危險,不僅形成道路障礙、影響通行,還可能造成其他駕駛人閃避或輾壓掉落物,引發車禍,使用汽機車載運物品,應事先檢查貨物有無捆綁牢固,避免行進間掉落,影響行車安全。

李忠台說明,汽機車載運人員、貨物不穩妥,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4500元,若因此發生交通事故而致人受傷者,可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還要負擔民事、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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