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少女報案偷抄電話約出性侵 消防局值勤員被起訴
新竹縣消防局勤務中心的值勤員利用職務之便性侵猥褻未成年女子。(情境照)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縣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一名陳姓值勤員2年前在值勤期間接獲一名未成年女子小玲(化名)報案電話,陳隨後利用職務之便偷抄小玲的電話,再以簡訊或LINE和對方假藉有事故意親近,之後更趁兩人在車上時以生殖器或手指性侵小玲,小玲在今年2月尋短;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依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並求處重刑。
起訴書指出,陳是新竹縣消防局勤指中心值勤員,在2年前值勤期間接獲小玲(今年2月12日死亡)報案電話後,便趁機抄錄小玲的電話,之後時常用簡訊或LINE聯繫對方,還一起相約吃早餐。
不過,小玲是未成年女子,陳員在取得小玲的信賴後,在2018年4月間,開自己的車載小玲到新竹縣竹東鎮,將車停在路邊,要求小玲坐到後座,並對小玲性侵及指侵猥褻得逞。
檢警偵訊時,陳坦承因擔任執勤員結識尚未成年的小玲,且事發當天確實要求小玲坐到轎車後座,但否認對其性侵或猥褻。小玲則是去年11月6日接受輔導時,陳述遭陳性侵,想殺死對方。
檢警勘驗陳員和小玲的對話紀錄、和解書、小玲的輔導紀錄與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認為陳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21條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嫌,今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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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消防局勤務中心的值勤員利用職務之便性侵猥褻未成年女子,新竹地檢署今偵結起訴。(記者洪美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