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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攻級酒駕」致1死2傷 逆轉依殺人罪判Uber司機12年6月

高等法院今大逆轉,改依殺人、殺人未遂、肇逃、不能安全駕駛罪,重判Uber司機郭俊邑12年6月。(資料照)

高等法院今大逆轉,改依殺人、殺人未遂、肇逃、不能安全駕駛罪,重判Uber司機郭俊邑12年6月。(資料照)

2020/06/24 10:4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恐攻級酒駕」被依殺人罪重判!24歲Uber司機郭俊邑,前年中秋節連假與友人到台北市景美KTV唱歌後,在台北市街頭酒駕以106公里時速狂飆,從羅斯福路六段飆至基隆路三段只花2分多鐘,卻因車速過快,連續追撞3輛機車,造成騎士1死2傷,檢方依殺人罪起訴郭,雖一審僅依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判郭8年徒刑,高等法院今大逆轉,改依殺人、殺人未遂、肇逃、不能安全駕駛罪,重判郭12年6月,刑度之高相當罕見;可上訴。

郭俊邑今未聆判,被郭撞飛不治的陳姓女騎士家屬聆判後,傷心落淚,表示收到判決再決定是否上訴;據悉,郭尚未和家屬和解賠償。

北檢起訴指控,郭男在KTV喝完酒後,於2018年9月23日清晨5點31分,酒精濃度高達1.29,已無法精準駕車,仍酒駕上路,從KTV附近沿著北市羅斯福路不顧燈號以約106公里時速狂飆,期間多次打滑、連闖5個紅燈,在基隆路先撞上一輛機車,4秒後再撞另一輛機車,2名騎士被噴飛,接著再撞第3輛機車,之後汽車撞擊騎樓、房子,順時鐘旋轉後才停下來,共造成1死2傷。

郭男應訊坦承當天打算從羅斯福路、基隆路、辛亥路上國道聯絡道回深坑,因為有酒意,「沒感覺到車速有這麼快,我很後悔」,而當時是因路上沒什麼人,他才會闖紅燈;撞到第一輛機車時,他想踩煞車但已來不及,就接二連三追撞,他已忘記當下有沒有再踩剎車,因為酒駕而「有點恍神」。

死者的委任律師表示,郭男高速酒駕且肇逃,導致最終釀成1死2傷,簡直是「恐攻級酒駕」,與「鄭捷殺人」、「砂石車倒退輾斃人」沒兩樣!應該重判。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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