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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攻級酒駕」連撞釀1死2傷 郭俊邑判刑8年

郭俊邑酒駕衝撞店面、騎士,1死2傷。(資料照)

郭俊邑酒駕衝撞店面、騎士,1死2傷。(資料照)

2020/02/11 10:2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4歲Uber司機郭俊邑,前年中秋節連假與友人到台北市景美KTV唱歌後,在台北市街頭酒駕狂飆,從羅斯福路六段飆至基隆路三段只花2分多鐘,卻因車速過快,最終在基降路連續追撞3輛機車,造成騎士1死2傷,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郭;但台北地院今認為檢方舉證無法證明郭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改依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判郭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北檢起訴指控,郭男在KTV喝完酒後,於2018年9月23日清晨5點31分,酒精濃度高達1.29,已無法精準駕車,仍酒駕上路,從KTV附近沿著羅斯福路不顧燈號高速行駛,時速近100公里,期間多次打滑、連闖5個紅燈,在基隆路先撞上一輛機車,4秒後再撞另一輛機車,2名騎士被噴飛,接著再撞第3輛機車,之後汽車撞擊騎樓、房子,順時鐘旋轉後才停下來,造成1死2傷。

郭男坦承當天打算從羅斯福路、基隆路、辛亥路上國道聯絡道回深坑,因為有酒意,「沒感覺到車速有這麼快,我很後悔」,而當時是因路上沒什麼人,他才會闖紅燈;撞到第一輛機車時,他想踩煞車但已來不及,就接二連三追撞,他已忘記當下有沒有再踩剎車,因為酒駕而「有點恍神」。

法官追問,郭先說是因為前面沒車才闖紅燈,卻在看到前面有機車和人,為何還要闖紅燈?郭男這才坦承,當時他已無法準確判斷前方狀況。之後開庭時,郭又改口推稱失憶,說「吃完東西後的下一段記憶,就是在警車上了」

上月辯論庭時,死者的委任律師表示,郭男先後有4次機會可避免憾事發生,一是拒絕付1000元請「代駕」,二是避開巡邏警察,三是擦撞分隔島時仍不停車,四是撞倒第一輛機車後竟肇事逃逸,郭男在這4個時機點都未醒悟,導致最終釀成1死2傷,簡直是「恐攻級酒駕」,與「鄭捷殺人」、「砂石車倒退輾斃人」沒兩樣!

死者女騎士的妹妹更是當庭痛哭,抱著死者照片訴說姊姊的好,「從小她像小媽媽一樣照顧著我們」,急救時姊姊曾經3度恢復心跳,「她想活下去」,但因傷勢過重而事與願違;她強調「我們全家人一輩子都無法原諒你!」並當庭下跪求法官重判,「因為真的很痛、很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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