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替妹辯護遭彈劾 最重恐失去律師資格
監察院彈劾王全中(左)。(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南投地檢署前檢察官王全中,2012年擔任檢察官期間,違規幫親屬打行政訴訟,遭投檢以「促其注意」警告,沒想到他2017年又擔任胞妹的律師,還亮出檢察官名號,被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移送監察院,並建議「撤職」,監院2日通過彈劾案,移請職務法庭懲戒,若合議庭真判「撤職」,則王全中將無法擔任職業律師,影響甚鉅。
王全中曾因替親屬打行政訴訟而被薄懲,本次再因幫胞妹打刑事官司,還擔任辯護人,甚至表明自己「擔任檢察官...取得律師證書」,嚴重違反倫理規範,檢評會約談他後,認定他沒有意識到問題所在,已不適任檢察官,去年底送請監察院審查,而他已先行請辭,轉任律師,一度想參選立委,但因離職未滿一年,資格不符。
由於「法官法」規定檢察官須公正超然,「檢察官倫理規範」則禁止檢察官利用職務或名銜,「法官倫理規範」更直接寫出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綜合相關規定,檢察官若擔任律師,將影響職務的獨立、中立、公正形象,更可能讓外界認為判決不客觀,故一旦違反,恐面臨嚴重後果。
王全中胞妹與友人發生投資糾紛,進而衍生出偽造文書、傷害、誣告等官司,王全中護妹心切,竟在妹妹官司的委任狀受任欄上填寫自己名字,還附上律師證書證明資格沒問題,向法院聲請擔任妹妹的辯護人,但於法無據,遭到駁回。
他未意識到事情嚴重性,反再度遞狀「聲請人王全中係被告胞兄…擔任檢察官…99 年取得臺檢證字第○○號律師證書,法庭實際從事交互詰問經驗已十多年」、「擔任被告辯護人,並無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可言」,並多次聲請法官迴避,驚動投檢,移送檢評會。
若職務法庭採認檢評會看法,判撤職甚至是免職,他不僅無法回任檢察官,連已取得的執業律師資格都會被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