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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偷吃恐影響升遷 付妻360萬卻反悔 2審大逆轉判賠

情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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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07:3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陳姓軍官偷吃被發現,哀求妻子不要提告,以免影響其升遷,並允諾給付360萬元,但需以借款名義簽立協議書,事後卻反悔不認帳,並打官司勝訴,但在高雄高分院栽觔斗,改判他要賠償這筆錢。

據了解,2017年1月底,陳姓軍官夫婦簽立離婚協議書,並辦理離婚登記。後來,前妻卻發現陳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蔡姓女子通姦後,對方多次央求不要提出刑事告訴,三方於是達成協議,陳男和蔡女願意連帶賠償36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由陳以每月15000元分20年方式給付這筆錢。

不過,陳男擔心與蔡女外遇之事曝光,會影響軍職及升遷,乃要求協議書名目,變更為他向前妻借款360萬元,並於同年6月初簽立還款協議書、生活契約書等後,共同到法院公證處辦理登記,以隱瞞偷吃姦情。

陳男出庭則否認前妻的指控,並說,由於兩造離婚,對於財產未達成協議,所以簽署協議書、生活契約書等,避免前妻到他服務單位門鬧事。並說,後來,前妻未依公約規定,將他應有的不動產持分歸還,又趕他出家門,自然不用給付每月15000元費用。

陳男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官司,屏東地院認為陳妻無法舉證360萬元為精神慰撫金,判決前夫勝訴,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

2審合議庭法官開庭調查,兩造間並無360萬元的消費借貸法律關係,生活公約內容有提及陳男與蔡女通姦,加上協議書的證人為蔡女,及陳妻提出與前夫LINE對話紀錄顯示,載有:「我(指陳)對妳虧欠」、「你都買了情趣用品去玩小三了,我可以如何彌補你」等,因而改判陳妻勝訴,可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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