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違憲》法界人士:效用不大刑罰被廢止 不會影響家庭或婚姻維護

大法官29日首度在憲法法庭宣示第791解釋文,宣告通姦罪違憲,法令立即失效。(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規定違憲,法令立即失效;對此,法界人士大多傾向支持。
律師黃祿芳表示,繼同婚釋憲案之後,這號解釋再次展現大法官抵擋多數反對民意的勇氣;不過,反對通姦除罪化的民眾不需要太難過,因為實務上通姦罪定罪難度高,且絕大多數的定罪案例都是輕判可易科罰金,過往因通姦而須入監服刑者「少之又少」。
黃祿芳指出,實務上,通姦罪不論在嚇阻或報復的效果都很有限,這種效用不大的刑罰被廢止,對於家庭或婚姻的維護應該不會有實質影響。
律師鄭遠翔表示,此次釋憲結果符合國際的趨勢,通姦罪本質上是一個基本權衝突的議題,大法官做出了選擇;因為從刑法的角度來看,通姦罪的存在是為了有效達到保護婚姻家庭之目的,但實際上並無正當性或有效性,只是成為婚姻一方「報復不忠誠」的武器而已,無任何正面、積極意義。
鄭遠翔說,通姦罪造成性別不平等的現況,從司法院的統計數據來看,被吿通姦的男性較多,但實際被起訴或定罪者,女性卻多於男性,然男女雙方為當然共犯,這結果顯示通姦罪是以性別為基礎而為的差別待遇,當然違反平等原則。
鄭遠翔指出,民調固然顯示我國仍有7成民眾反對除罪化,但參照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歷程是宣告違憲後限期改善,此次大法官宣告刑法第239條違憲且立即失效,無疑是干冒民意高度反對,而仍勇於堅定憲法信仰的進步解釋。
律師林俊儀亦肯定大法官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的解釋,因為「法不入家門」加上刑法謙抑性理論,如果有侵害配偶權情形,應以民事責任處理。
律師陳振瑋說,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外遇同性不構成通姦,顯然違反平等原則,宣告通姦違憲可解決此問題,且將人性的情慾流動除罪化,亦符合國際趨勢。
律師林俊峰表示,通姦除罪化後,可終結警察過去在配偶報案後,為了是否是通姦現行犯,而在門外排徊,不知是否要衝入賓館或民宅的窘境;檢察官、法官也可減少偵辦這類型的刑事案件,減輕一些訟源。他並提醒,雖然沒有刑事責任後,但有通姦行為,不會因此而沒有民事責任,此點還是要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