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穿越分隔島跌落坑洞提國賠敗訴 法官:不是給行人走的
陸男穿越桃園市大園區民生南路、忠孝一街口附近的中央分隔島,不慎跌落分隔島上的坑洞受傷。(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陸姓男子去年5月12日晚間10點多,穿越大園區民生南路、忠孝一街口附近的中央分隔島,分隔島因施工而留有一處長、寬、深各約1米的坑洞,陸男不慎跌落造成小腿、前胸、額頭受傷,他向桃園市養護工程處提出98萬餘元國家賠償告訴,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該分隔島是用來分隔車流,而不是供行人穿越道路使用,陸男擅自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在先,因此駁回他的國賠請求。
該分隔島當時因「桃園市道路提升品質前瞻計畫」,正在進行施工挖洞等工程;陸男主張,他步行穿越分隔島想要通過馬路,卻突然踩空跌落分隔島大坑洞,造成受傷還得休養無法工作,質疑該分隔島有坑洞卻未設置圍籬防護及照明設備,主管機關養工處管理有缺失,因此提出醫療、工作損失及撫慰金共98萬餘元國賠。
養工處則主張,該分隔島不是提供民眾通行使用,並非「國家賠償法」所規定的公有公共設施,除了陸男並未有其他人受傷,顯見陸男跌傷與有無設置圍籬及照明設備並無因果關係,縱使養工處應負國賠責任,陸男違規穿越分隔島釀禍,自身應付至少九成責任。
法官勘驗事故發生前、後現場照片等證物,認為該分隔島沿線均種滿路樹,且以凸島方式設置、高度超過20公分,顯見是用來分隔車流而非供行人臨時庇護或通行,「該處並非行人所應出現的位置」,主因是陸男違規穿越所致;至於陸男主張穿越分隔島是當地常有的情況,也不能改變分隔島原始設計目的,因此駁回陸男國賠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