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准考證疑小抄「公式」被法辦 不能證明說謊或作弊判無罪

高考准考證疑小抄「公式」扣分法辦,法官認定當計算紙非作弊判無罪。(示意圖)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吳姓考生去年拚專技人員高考時,准考證背面被監考官察覺有抄下疑似應題公式,考生否認作弊,辯稱上一節考試暫拿准考證當計算紙,檢方不採信,因高考是國家考試,吳男被送辦,檢方依妨害考試未遂罪嫌起訴,高雄地院審理後,案子急轉直下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被告吳男於去年6月參加「10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拼驗船師資格,被控於第4節「輪機工程」入場時,監考人員在他的准考證、考試日程表背面,發現有與考科題目相關公式抄記,懷疑是考前抄下涉嫌作弊應試。
監考官通報高雄考區辦事處主任裁決懲處,除移送司法單位調查外,該節科考「輪機工程」遭扣考處罰,不過,吳姓考生喊冤,他堅稱相關公式是在第3節「造船原理」考試時,有題目需預先試算,再把試算結果寫入試卷內,事後接著考第4節,一時忘記擦掉這些演算公式。
高雄地院法官查驗被告供詞,比對吳男在第3節「造船原理」科考作答,發現兩者確實都有相同的英文字母和數字,應與第4節考試科目無關,另也隱約可見被告擦拭的痕跡,不能證明吳男說謊或確有作弊,應符合無罪推定論原則,即使檢方主張被告不需拿准考證充當計算紙,法官也認為妨害考試的罪嫌和罪證均不足,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