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竊連偷11間學生宿舍 最後大膽入侵民宅被逮
2020/05/23 14:2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應姓男子有多項竊盜前科,多次進出監獄,2016年假釋出獄,沒想到前年手又癢了,大搖大擺走進銘傳大學、馬偕醫學院等8間學生宿舍,竊取2萬多元現金,雖然被拍到犯行,卻逍遙法外,直到去年,他大膽闖入台北市一間民宅,當場被吳姓屋主撞見,這才被繩之以法。高等法院日前認為一審士林地院依竊盜罪判刑3年合理,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2013年間,應男在士林犯下4起竊案,判刑10月;2014年間,他跑到屏東犯案,共偷竊19案,判刑2年3月。以上23案共應執行2年11月,沒想到2014年審理期間,他又到高雄犯案,判刑6月、併科罰金3萬元,根本學不乖,直到2016年10月8日才假釋出獄,2017年底期滿。
應男在監獄中沒學到教訓,前年又手癢,竟偽裝成男大生,走進銘傳大學台北校區宿舍,連偷6間房;搜刮完畢後,又轉向馬偕醫學院宿舍,但宿舍有圍牆,他便翻牆侵入,再偷5間房,共得手2萬餘元及一雙拖鞋,後來覺得拖鞋太臭,丟在路旁。
學生返回宿舍後驚覺財物遭竊,立刻報警處理,雖然監視器清楚拍到應男的影像,但警方始終沒逮到人。
直到去年7月28日凌晨2時許,應男竟然挑選未上鎖的民宅入侵,在客廳搜刮財物時,被起床上廁所的吳姓屋主撞見,警方獲報前來,才發現他就是學生宿舍的嫌疑犯,依竊盜罪移送法辦。
士院認為應男多次犯下竊盜罪,惡性重大,重判3年,但他認為判太重了,辯稱判到3年不符合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的社會功能,上訴求減刑。
惟高院指出,一審針對應男的罪質與手法已多所審酌,還給予優惠,判3年並沒有違反比例原則的情形,但他仍覺得過重而上訴,看來並沒有道理,評議後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