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稱「老爺爺」愛護 80歲族語耆老猥褻12童判刑
80歲劉姓原住民耆老猥褻或性騷擾12名學童,包括強抱襲胸或觸摸下體,威脅要「剪掉小雞雞」,台中地院依對未滿14歲之人犯強制猥褻罪輕判3年3月徒刑,可上訴,對兒童犯性騷擾罪判刑9月,可易科罰金確定。(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80歲的原住民部落劉姓耆老2016年9月起擔任國小的族語老師,卻猥褻或性騷擾12名學童,包括強抱襲胸或觸摸下體,威脅要「剪掉小雞雞」,至2017年3月老師接獲學童告知才知道劉男的惡行;但劉姓耆老全盤否認犯行,辯稱原住民對男女分際觀念較為淡薄,部落內常以拍打臀部等方式鼓勵對方,是基於「老爺爺愛護幼童心理」,法院不採信辯詞,但考量他與10名學童的家長和解,依對未滿14歲之人犯強制猥褻罪輕判3年3月徒刑,可上訴,對兒童犯性騷擾罪判刑9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書指出,劉姓老翁每週三上課一次,於2016年9月起,對12名學童,有強抱觸摸下體、隔著衣服撫摸大腿內側,2017年3月間,還曾把學童拉向自己,隔著衣褲碰觸下體,學童掙扎逃跑時,撞到暖爐摔倒,或抱起學童說,「小GG(雞雞)豎起來,要剪掉」,學童嚇得逃到教室外面,或嘲笑坐在兩名女學童中間的男學童,「有兩個女同學陪你,很幸福喔!」校方接獲學童反映後,向警方報案。
法院審理時,他否認猥褻或性騷擾犯行,辯稱他身為原住民,對於男女分際觀念較為淡薄,於部落內常有以拍打臀部等方式來為對方加油打氣,基於教職與「老爺爺愛護幼童」心理,於講授母語過程中,如果學童頑皮或是不聽話,會用此方式督促學童認真學習,雖有短暫隔衣服為撫摸孩童身體不當部位,但絕無猥褻甚至侵害孩童性自主的意思。
台中高分院不採信劉男辯詞,並認為他猥褻或性騷擾學童,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不能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不過,考量他已與10名學童的家長和解,另2名學童家長,也取得犯罪被害補償金各20萬、10萬元,刑法第224條之1對未滿14歲男女犯強制猥褻罪,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法官輕判徒刑3年3月,此部分可上訴,性騷擾部分則判刑9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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