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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中校當共諜洩漏國安情資 法官認危害不大判緩刑

藍姓退役中校當共諜洩漏國安情資,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未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予以緩刑。(記者李立法攝)

藍姓退役中校當共諜洩漏國安情資,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未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予以緩刑。(記者李立法攝)

2020/05/17 20:13

〔記者李立法、鮑建信/屏東報導〕藍姓退役中校涉嫌為中共蒐集國安情資並交付台灣情報工作人員資料,經憲調單位佈線查獲,檢方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將藍男起訴,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藍男犯行距今已逾10年,且未對台灣國家安全造成實際損害,予以緩刑,可上訴。

檢方調查,曾於陸軍後勤指揮部、三軍大學、國防部等單位任職的退役中校藍男,2004年赴中國發展後,被化名為「小黃」及「小李」的中國情治人員吸收,要求藍利用曾在台灣軍方任職的人脈,刺探、蒐集國安及軍事情報機關動態及情報工作人員背景、工作內容等資訊,中共再視其提供的情資價值給予相對報酬。

檢方查出,藍男曾在2007及2008年間將多名任職於台灣國家安全局及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擔任情報工作人員身分背景、住所及業務職掌等資訊交付給「小黃」及「小李」,並邀約郭姓退役空軍士官長前往中國旅遊,意圖使「小黃」等人吸收郭男在台灣發展組織,但遭到郭男拒絕。

檢憲調人員經過長期佈線監控後於2018年收網,將藍男逮捕,查扣筆電及光碟等證物,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送辦。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藍男坦承犯行,僅1次違法洩漏、交付上開資訊給「小黃」及「小李」,且非極機密的資料,所獲取的1萬元人民幣報酬非多,加上該犯行距今已逾10年,期間復無犯罪記錄,也未對國安造成損害,若以適用的2015年修正後國家情報工作法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屬情輕法重,堪資憫恕。

經法官予以減刑後,藍男洩漏、交付情報人員等資訊觸犯國家情報工作法,判刑2年,另為中共發展組織未遂觸犯國家安全法,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均予緩刑5年,緩刑期間應支付公庫1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6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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