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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男逼復合IG傳前女友裸照 竟掰豔照「不足以引起性慾」

噁男逼復合IG傳前女友裸照,竟掰豔照「不足以引起性慾」,法官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噁男逼復合IG傳前女友裸照,竟掰豔照「不足以引起性慾」,法官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2020/05/05 14:14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陳姓銀行辦事員不滿林姓女友分手後另結新歡,為了逼她現身,竟恐嚇要將她的裸照傳給她家人,事後更將19張裸照上傳到IG,供不特定人觀覽,甚至告訴法官說前女友的裸照「不足以引起他人的性慾」,新竹地院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將他判刑3月。

判決書指出,林女於交往期間曾傳送裸照給陳姓男友,後來陳男因不滿她分手後另結新歡,為逼林女跟他見面,竟於去年3月至5月間,聲稱要將裸照傳給她家人,並將19張裸照上傳到IG,供不特定人觀覽,且使林女心生畏懼。

陳男辯稱:他傳送的訊息應該不至於使被害人恐慌,因為他的IG帳號沒有公開,有人點追蹤,除非他同意,別人才看得到,否則是看不到的,且該些照片應該不足以引起他人的性慾。

法官勘驗照片截圖,已包括被害人裸露胸部及乳頭、穿著隱約顯露下體之半透明內褲照片,在客觀顯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確屬猥褻影像,陳男聲稱應該不足以引起人的性慾,法官不採。

且該帳號當時並未設定為「不公開」,陳男並未限制瀏覽對象,不特定人只要點選該帳號即得以觀覽。

法官認為,二人曾為男女朋友,縱陳男欲與林女見面,亦當理性溝通,竟以散布猥褻影像、恐嚇方式為之,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實不可取,且犯後未完全坦認犯罪,亦未能達成和解,態度難認良好,因此判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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