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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就是他家? 待業年輕男子照3餐偷竊37次

楊男肚子餓了,就「光顧」住處附近的全家便利商店,偷泡麵、餅乾等食品來吃,前後多達37次,店家損失3千多元。(記者彭健禮攝)

楊男肚子餓了,就「光顧」住處附近的全家便利商店,偷泡麵、餅乾等食品來吃,前後多達37次,店家損失3千多元。(記者彭健禮攝)

2020/05/01 10:25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全家就是他家?苗栗縣30歲楊姓男子,因待業缺錢花用,肚子餓了,就「光顧」住處附近的全家便利商店,偷泡麵、餅乾等食品來吃,前後多達37次,店家損失3千多元,不堪其擾,報警處理。苗栗地方法院認楊男犯37次竊盜罪,判應執行拘役110日。

檢警調查,楊男於2018年12月29日起到2019年1月18日,幾乎每到三餐吃飯時間,就前往住處附近的全家便利商店,徒手拿取貨架上的泡麵、洋芋片、牛肉乾等餅乾食品,放入隨身攜帶的塑膠袋內,沒有結帳就離去。

雖每次楊男偷取的商品單價不多,從數十元到200餘元,但楊男屢屢行竊,讓店家不堪其擾,忍無可忍報警處理,檢警調查,楊男前後偷了37次,造成店家損失3238元。

楊男坦承,他曾從事餐廳正職外場工作,月薪約2萬多元,但目前待業中,因沒錢,所以到超商偷東西來吃。

法官認為,楊男年輕力壯,不思循正途獲取財物,因缺錢花用,竟竊取便利商店內食物食用,法治觀念薄弱,行為實有不該,犯後能坦白承認,考量楊男每次竊取財物價值不多,惟尚未與被害店家和解,依37次竊盜罪,處應執行拘役11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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