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應「守身」卻遭前男友性侵 少女崩潰訴苦:媽媽對不起
小翠承諾家長不會亂來並決定分手,怎料,去年間,賴男卻以拿回衣物為由把她拐到住處硬上。(情境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3歲少女小翠(化名)的母親反對女兒與23歲賴姓男子交往,並出言告誡:「清白不可以被毀」;小翠承諾家長不會亂來並決定分手,怎料,去年間,賴男卻以拿回衣物為由把她拐到住處硬上,少女事後崩潰向母訴苦:「媽媽對不起,承諾的事我做不到」全案因此曝光,新北地院審酌雙方和解,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賴男3年6個月徒刑。
去年3月,賴男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少女,並發展成為男女朋友,但小翠母親得知後,明確表示反對2人交往,並告誡女兒:「自己的清白不可以被毀了」。
小翠答應母親會「守身」,並決定分手,怎料,前年5月間,賴男卻以拿回衣物為由,把她拐到住處,不顧拒絕:「不要」,強行硬上性侵。
小翠嚇傻回家後跑到房間哭泣,其母察覺怪異予以追問,小翠才崩潰說出此事,並說:「媽媽,對不起」、「答應你的事,我做不到了」。
家長氣憤提告,賴男辯稱妳情我願;合議庭綜合少女及父母證詞、驗傷診斷證明書、警方鑑定書等證據,判定賴男不顧小翠拒絕強行硬上。
不過,合議庭審酌雙方和解,小翠家長亦表示願意給賴男機會,請法院從輕量刑等原因,認為若量處最低本刑7年以上徒刑,猶嫌過重,依刑法59條予以減刑,判刑3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