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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情燒到監所 人犯發監先隔離14天、加速假釋出獄

法務部通知檢察官暫停案件管考2個月。(記者吳政峰攝)

法務部通知檢察官暫停案件管考2個月。(記者吳政峰攝)

2020/03/24 16:5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務部憂心武漢肺炎燒到司法與監所體系,24日發函通知各檢察署,自3月25日至5月31日止,暫停實施偵查及發監期限管考,並要求檢察官實施視訊偵訊通緝犯、盡量讓被告交保、以易刑取代入監等變通措施;監所新收人犯一律先隔離14天,符合假釋者加速審核。

法務部指出,武肺疫情未歇,居家檢疫、隔離、自主健康管理者愈來愈多,恐延宕檢察機關偵查與執行案件進行,考量檢察署同仁及洽公民眾健康,降低染疫風險,從本月25日起至5月底,暫停實施「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亦即一般案件的管考期限原為8個月,現可延長到10個月。

國外監所頻爆武肺群聚感染,法務部要求檢察官收到判決確定的通緝犯,宜以視訊遠距訊問,視情況決定是否暫緩執行,確診者停止執行;居家檢疫或隔離者,如判定沒有立即執行的必要,可請緝獲機關將其送到隔離或檢疫處所,待滿14天且疫情趨緩後,再傳喚執行;如可易刑處分(如: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盡量以易刑取代入監。

至於一般執行案件,法務部也要求檢察官考量被告罪名與刑度,非重大或矚目案件,可待疫情趨緩再傳喚執行;以易刑替代發監,若被告仍繳不出易科罰金,可增加分期繳款的期數,讓他負擔的起。

偵查案件拘提、逮捕、通緝的被告,情節如非重大,檢察官宜審酌以交保、境管、責付等強制處分取代羈押,減少進入看守所機會。

另外,監所原僅要求有疫區旅遊史或接觸史的新收人犯住入專區隔離14天,有鑑於國外監所疫情失控,法務部即日起要求矯正署,只要是新收人犯,一律隔離14日,若有接觸史或旅遊史,另行住進專區觀察。符合假釋條件者,監所也應盡快報請假釋,審核流程從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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